AI SCM Alliance · AI 供应链联盟 · NATTA 北美卡车运输协会

协会章程

NATTA 北美卡车运输协会章程。

北美卡车运输协会章程

BYLAWS OF NORTH AMERICA TRUCKING &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DBA: AI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LLIANCE

人工智能供应链联盟

版本:V3.0 Professional Draft
适用地区:United States / State of California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名称、法律地位与组织架构
第二章 使命、愿景及核心价值
第三章 组织宗旨与主要任务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五章 会员纪律及退出制度
第六章 理事会
第七章 高级职员及行政管理
第八章 荣誉职务与顾问制度
第九章 专业委员会
第十章 AI SCM Alliance
第十一章 人工智能治理
第十二章 数据治理及保密
第十三章 商业合作与资源共享
第十四章 合同及授权
第十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章 利益冲突
第十七章 品牌及智慧财产权
第十八章 对外合作
第十九章 会议与文件管理
第二十章 赔偿与责任保护
第二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章 解散
第二十三章 附则

前言 PREAMBLE

面对全球供应链重组、美国进出口合规要求提升、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北美物流与供应链产业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North America Trucking &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NATTA」)致力于建立一个连接北美卡车运输、国际货代、报关、仓储、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人工智能科技、品牌全球化及相关专业服务的产业合作平台。

NATTA 同时以:

AI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lliance(AI SCM Alliance)

作为其 DBA(Doing Business As)及人工智能供应链产业品牌,推动:

AI + Supply Chain + Compliance + Global Expansion

本组织倡导:

资源共享、专业合作、合规经营、人工智能赋能及全球发展。

第一章 名称、法律地位与组织架构

第一条 正式名称

本组织正式名称为:

North America Trucking &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简称:

NATTA

中文名称:

北美卡车运输协会

实际法律名称应始终以 NATTA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及政府登记资料所载名称为准。

第二条 DBA

NATTA 使用:

AI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lliance

简称:

AI SCM Alliance

中文名称:

人工智能供应链联盟

作为其 DBA 及人工智能供应链产业品牌。

第三条 DBA法律地位

AI SCM Alliance 并非与 NATTA 相互独立的法人。

AI SCM Alliance 的活动、会员服务、品牌推广、产业合作、教育培训及其他经 NATTA 授权之业务,均在 NATTA 的治理及法律架构之下进行。

除适用法律或正式文件另有规定外:

NATTA 是法律主体;

AI SCM Alliance 是 NATTA 的 DBA。

第四条 治理原则

本组织采取:

One Legal Entity

一个法律主体——NATTA

Two Industry Brands

两个产业品牌——NATTA + AI SCM Alliance

Multiple Professional Committees

多个专业委员会

One Membership Ecosystem

一个会员与产业资源生态系统

之治理及发展架构。

第二章 使命、愿景及核心价值

第五条 使命 Mission

NATTA暨AI SCM Alliance的使命为:

以合规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工具,以产业合作与资源共享为平台,推动北美物流及全球供应链产业升级。

协助会员:

降低成本(Cost Reduction)

提高效率(Efficiency)

降低风险(Risk Management)

增加收入(Revenue Growth)

开拓市场(Market Expansion)

推动AI转型(AI Transformation)

第六条 愿景 Vision

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AI-Driven Global Supply Chain Ecosystem

形成:

Trucking + Logistics + Customs + Compliance + AI + Branding + Global Expansion

的一体化产业平台。

第七条 核心价值

本组织倡导:

Integrity — 诚信

Compliance — 合规

Trust — 信任

Collaboration — 合作

Innovation — 创新

AI Empowerment — AI赋能

Resource Sharing — 资源共享

Professionalism — 专业

Global Growth — 全球发展

第三章 组织宗旨与主要任务

第八条 主要宗旨

本组织之主要宗旨包括:

(一)促进北美卡车及物流产业健康发展;

(二)促进国际货代、报关、仓储及供应链企业合作;

(三)提升会员对美国进出口及供应链合规之认识;

(四)推动人工智能在物流及供应链产业的实际应用;

(五)建立产业专家及企业合作网络;

(六)促进北美与亚洲及全球供应链企业交流;

(七)协助企业进行美国市场本土化及品牌出海;

(八)培养物流、合规、人工智能及跨境贸易专业人才;

(九)建立会员之间可信赖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九条 主要服务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卡车运输;

海运及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

Customs Brokerage相关服务;

IOR合规;

HTS Classification;

仓储配送;

跨境电商物流;

供应链管理;

企业风险管理;

AI Agent;

AI Workforce;

AI Customer Service;

AI Sales;

AI Logistics;

AI Compliance;

AI First Company;

AI First Website;

品牌出海;

美国市场本土化;

职业培训;

投资及资本合作。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条 会员资格

认同本组织宗旨并符合会员资格之个人、企业、专业机构及相关组织,均可提出会员申请。

会员资格应经本组织授权之会员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一条 会员分类

会员得分为:

Individual Member — 个人会员

Professional Member — 专业会员

Corporate Member — 企业会员

Board Member — 理事会员

Strategic Partner — 战略合作会员

Expert Advisor — 专家顾问

Honorary Member — 荣誉会员

Honorary President/Chair — 荣誉会长

具体分类得由理事会依实际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 会员权益

会员依其会员等级得享有:

参加协会活动;

参加产业论坛;

参加教育培训;

取得会员资讯;

参与供需对接;

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

参与会员企业展示;

获得符合规定的品牌曝光;

使用相关AI服务;

参加专家咨询活动;

参与国际交流;

以及其他经批准之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表决权

会员资格不当然产生表决权。

具有表决权之会员类别、投票资格、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应由本章程、《会员管理办法》、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及适用法律共同确定。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

依法经营;

遵守本章程;

维护组织声誉;

尊重其他会员;

按规定缴纳会费;

保护商业秘密;

不得散布重大虚假资讯;

不得冒用协会名义;

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欺诈或违法活动。

第五章 会员纪律及退出制度

第十五条 自愿退出

会员得依规定书面提出退出。

第十六条 暂停资格

如会员涉嫌重大违规,本组织得在合理调查期间暂停其部分会员权益。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取消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得依程序取消会员资格:

重大违法;

商业欺诈;

严重损害协会声誉;

未经授权代表协会签约;

以协会名义私自收款;

伪造会员资格;

严重侵害其他会员利益;

长期拖欠应缴会费。

第十八条 公平程序

重大处分作出之前,原则上应通知相关会员主要原因并给予合理陈述或申辩机会。

第六章 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地位

Board of Directors(理事会)为 NATTA 的主要治理及决策机构。

AI SCM Alliance作为DBA,不另设与NATTA相互独立并具有最终治理权之董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负责:

制定长期战略;

批准年度计划;

批准预算;

监督财务;

批准重大合作;

批准重大合同;

任命主要干部;

建立专业委员会;

批准会员政策;

监督AI SCM Alliance;

监督利益冲突;

管理重大风险;

修改重要制度;

处理组织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任期

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两年,得依规定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得采:

实体会议;

视讯会议;

电话会议;

以及适用法律允许之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法定人数与表决

理事会法定人数及表决程序应符合适用法律及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一般事项以符合规定之多数决处理。

章程修改、重大资产处置、合并、解散或其他重大事项,应适用法律或本章程规定之较高表决门槛。

第七章 高级职员及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要职务

本组织得设:

President / Chair

Vice President / Vice Chair

Secretary

Treasurer

Executive Director / Secretary-General

以及理事会认为必要之其他职务。

中文职称可依组织实际运作使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名称,但其法律权限应依正式治理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会长

会长负责:

组织发展战略;

重大外部关系;

主持重要会议;

代表组织参与重大公共活动;

以及理事会授权之事项。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

日常营运;

会员管理;

活动管理;

会议安排;

文件管理;

专委会协调;

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应监督组织帐务、预算、财务报告及适用之财务管理要求。

第八章 荣誉职务与顾问制度

第二十八条 荣誉会长

本组织得邀请具有产业影响力或对组织有重大贡献人士担任荣誉会长。

荣誉会长原则上不因荣誉职称而自动取得:

理事投票权;

财务审批权;

签约权;

人事任免权。

第二十九条 专家顾问

本组织得聘任:

AI顾问;

物流顾问;

报关顾问;

法律顾问;

税务顾问;

品牌顾问;

金融及投资顾问;

教育培训顾问。

顾问应在其专业资格及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九章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专委会设置

本组织得设:

卡车运输专业委员会;

国际货代专业委员会;

报关及进出口合规专业委员会;

人工智能科技应用专业委员会;

品牌出海专业委员会;

职业培训专业委员会;

投资及资本运作专业委员会;

其他经理事会批准之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专委会组成

专委会得设: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秘书;

委员;

专家顾问。

第三十二条 专委会权限

专委会得:

举办活动;

提供专业教育;

进行产业研究;

促进会员交流;

提出政策及产业建议;

推动会员合作。

但未经正式授权,不得:

代表NATTA签署合同;

借款;

提供担保;

建立独立法律义务;

以NATTA名义对外作出重大承诺。

第十章 AI SCM Alliance

第三十三条 AI SCM Alliance定位

AI SCM Alliance为NATTA旗下人工智能及供应链科技发展平台。

主要使命为:

AI for Supply Chain

并协助会员逐步建立:

AI First Company

及:

AI Workforce

第三十四条 主要工作

AI SCM Alliance得推动:

AI Agent;

AI客服;

AI销售;

AI报关;

AI合规;

AI物流;

AI Dispatch;

AI Risk Management;

AI Workforce;

AI企业知识库;

AI品牌大使;

AI市场营销;

AI品牌出海。

第十一章 人工智能治理

第三十五条 Human + AI

本组织倡导:

Human + AI Collaboration

人工智能应协助专业人士提高效率,而不是在依法需要专业资格的事项上冒充持牌专业人士。

第三十六条 Human-in-the-Loop

涉及高风险事项,包括:

重大报关决策;

IOR资格;

法律判断;

重大税务问题;

金融决策;

重大合规风险;

应在必要时建立:

Human-in-the-Loop

由具有适当资格或经验之人员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 AI免责

AI产生之分析、建议、分类、风险评估及报告原则上属资讯及辅助决策用途。

除非另有正式专业服务协议,不构成法律、税务、报关、投资或其他依法受规管之专业意见。

第十二章 数据治理及保密

第三十八条 数据保护

本组织应合理保护:

会员资料;

客户资料;

交易资料;

报关资料;

合同;

价格;

供应商资料;

AI知识库;

其他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 权限控制

应依工作需要建立合理之资料存取权限。

不得因具有会员、顾问或委员身份而当然取得其他会员之非公开资料。

第四十条 AI资料使用

将会员或客户资料用于AI系统时,应遵守适用法律、合同及相关授权要求。

第十三章 商业合作与资源共享

第四十一条 资源共享

本组织鼓励:

Resource Sharing

Knowledge Sharing

Technology Sharing

Business Collaboration

会员可以透过协会寻找合作伙伴及商业机会。

第四十二条 不保证商业结果

会员身份或协会推荐不代表NATTA对任何会员之:

信用;

产品;

服务;

履约;

财务能力;

商业结果;

提供法律担保。

第四十三条 会员交易

会员之间自行达成之商业合同,原则上由相关交易方自行承担法律及商业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及授权

第四十四条 签约名称

涉及AI SCM Alliance业务时,正式合同得依法律及实际登记资料使用:

North America Trucking &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DBA AI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lliance

第四十五条 签约权

只有经正式授权之人员得代表NATTA:

签署合同;

承担债务;

接受重大法律义务;

进行重大采购;

或作出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之承诺。

第四十六条 禁止越权

会员、顾问、专委会主任、荣誉会长或其他人士不得仅凭其职称推定具有签约权。

第十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收入

合法收入得包括:

会员费;

活动收入;

培训收入;

赞助;

专案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符合组织法律及税务身份之捐赠;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统一财务

AI SCM Alliance作为NATTA之DBA,其收入及支出应纳入NATTA整体财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纪录

本组织应保持合理完整之:

收入纪录;

支出纪录;

银行纪录;

合同;

发票;

财务报表;

税务及政府申报资料。

第五十条 年度预算

理事会应建立合理的年度预算及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六章 利益冲突

第五十一条 披露义务

理事、干部或具有决策权人士,如本人、近亲或关联企业可能因某项交易取得重大利益,应依利益冲突政策主动披露。

第五十二条 回避

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之人士,应依适用法律及利益冲突政策,在必要时退出相关讨论或表决。

第五十三条 关系人交易

关系人交易必须:

符合组织利益;

具有合理商业条件;

适当披露;

适当批准;

并保留必要纪录。

第十七章 品牌及智慧财产权

第五十四条 组织品牌

以下名称及相关标识应依法律及组织政策管理:

NATTA

North America Trucking &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AI SCM Alliance

AI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lliance

以及相关Logo、网站、活动品牌及其他智慧财产。

第五十五条 会员标志

符合资格之会员得依品牌规范使用:

NATTA Member

或:

AI SCM Alliance Member

会员资格终止后,应停止未经授权的会员标志使用。

第十八章 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合作机构

本组织得与:

商会;

产业协会;

大学;

研究机构;

政府相关机构;

科技企业;

物流企业;

金融机构;

培训机构;

国际组织;

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十七条 合作原则

合作应符合:

会员利益;

组织使命;

法律法规;

利益冲突政策;

以及NATTA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九章 会议与文件管理

第五十八条 会议纪录

重大理事会及依法需要记录之会员会议应保存正式 Minutes。

第五十九条 重要文件

应保存: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Bylaws;

DBA相关文件;

Minutes;

重大决议;

重大合同;

财务文件;

会员记录;

利益冲突披露;

以及法律要求之其他记录。

第二十章 赔偿与责任保护

第六十条 Indemnification

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组织得对因善意履行组织职务而涉及相关程序之理事、高级职员或其他符合资格人士提供法律允许之赔偿或责任保护。

具体范围及条件应依适用法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及理事会批准之政策办理。

第六十一条 保险

理事会得视需要购买:

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

Cyber Insurance;

以及其他适当保险。

第二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二条 修订

本章程得因:

法律变化;

产业变化;

组织发展;

AI技术发展;

治理需要;

进行修改。

第六十三条 批准

章程修改应由具有合法权限之理事会及/或具有表决权会员,依适用法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及本章程规定批准。

第二十二章 解散

第六十四条 解散程序

NATTA之解散应依适用法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及正式治理程序办理。

第六十五条 剩余资产

完成债务及法律义务后之剩余资产,应依NATTA当时之法人类型、税务身份、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及适用法律处理。

AI SCM Alliance作为DBA,不另行独立分配资产。

第二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配套政策

理事会得另行制定:

Membership Policy
会员管理办法

Board Governance Policy
理事会治理制度

Committee Policy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Conflict of Interest Policy
利益冲突政策

Financial Management Policy
财务管理制度

AI Governance Policy
人工智能治理政策

Data & Privacy Policy
数据及隐私政策

Brand Usage Policy
品牌及Logo使用规范

Code of Conduct
会员及干部行为准则

第六十七条 法律优先

本章程任何条款如与适用法律或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发生冲突,以适用法律及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为准。

其余不受影响之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十八条 生效

本章程经NATTA具有合法权限之治理机构正式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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